本公司依公開發(fā)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及第三款規(guī)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fā)生日:111/01/0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66,42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quán)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huán)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fā)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資金週轉(zhuǎn)。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nèi)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393,2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707,356
5.計息方式:
2%。
6.還款之:
(1)條件:
得隨時償還,或到期一次清償。
(2)日期:
依合約簽訂完成後,動用日起算一年內(nèi)清償。
7.迄事實發(fā)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017,696
8.迄事實發(fā)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fā)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4.8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原幣金額為新臺幣
1,000,000,000元整或等額之外幣。
二、本表填具之新臺幣金額為本公司依110年12月底之記帳匯率換算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