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開發(fā)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guī)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fā)生日:110/03/16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303,729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01,68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484,000
(6)迄事實發(fā)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885,68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20,92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臺分支機構英屬維京群島商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為新建永冠臺中港廠工程,與臺灣土地銀行簽署二十年期授信合約,根據(jù)合約,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應為永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授信合約額度之七成。
1.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興建中之臺中港廠廠房。
(2)價值(仟元):3,120,00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637,11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630,74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授信合約失效或到期並全額清償。
(2)日期:授信合約失效或到期並全額清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8,607,458
7.迄事實發(fā)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559,522
8.迄事實發(fā)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fā)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1.35
9.迄事實發(fā)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shù)達該公開發(fā)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39.60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待廠房興建完成並辦理所有權登記後,將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臺灣土地銀行,作為該授信案之擔保。
- 上一條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2021-03-16
- 下一條公告本公司受邀參加臺灣證券交易所舉辦之110年第1季「第一上市公司財務業(yè)務說明會」2021-03-18